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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

关于公司备案投资能力行政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全)

发布日期:2018-07-26 阅读量:512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备案投资能力行政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2 号:风险责任人》及相关规定,现将股票投资、股指期货投资、无担保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行政责任人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行政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行政责任人胡德佳,男,42岁,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8年4月入司。

(二)有无受金融监管机构及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或撤销任职资格的历史情况。

无。

二、行政责任人最近 10 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一)行政责任人职务及任职起止日期

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部担任总经理;

2012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担任证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筹备组负责人;

2018年4月至今担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二)社会兼职情况

无。

三、中国银保监会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华保资报〔2018〕121号                  签发人:童  清

 

 

关于变更公司备案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行政责任人的报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10号)及相关规定,确定我公司总经理胡德佳为股票投资、股指期货投资、无担保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风险责任人-行政责任人。

胡德佳具有多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就职于光大证券、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行政责任人的相应资质。

特此报告。

 

         2018年7月25日

 

 

主题词:风险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  变更  报告

联系人:党彦       联系电话:010-57692570

                                 传真:010-57692589

编录:尹佳星     校对:陈曦     拟稿部门:运营保障部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5日印发

 

承诺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人承诺,我公司行政责任人胡德佳资质条件符合《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信息披露有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

 

行政责任人职责知晓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公司确认,本人胡德佳,是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投资、股指期货投资、无担保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行政责任人。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行政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明确授权体系,对投资能力和具体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不得直接干预专业责任人对具体投资业务的风险和价值判断,不得影响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我已知晓上述职责,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运作,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行政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备案投资能力行政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