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产”或“公司”或“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办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保险经纪”)、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汇富”)、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车服”)、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等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概述 |
关联交易金额 |
|
1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0月17日,华安汇富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8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0 |
|
2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0月24日,中保车服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0 |
|
3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启明1号资产管理产品(产品份额持有人为华安保险)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28号资产管理产品 |
管理费4.455万元/年 |
|
4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1月18日,华安保险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领航12号资产管理产品 |
0 |
|
5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产品份额持有人包括华安保险)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28号资产管理产品 |
0 |
|
6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产品份额持有人包括华安保险)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 |
0 |
|
7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1月20日,华安保险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创稳赢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0 |
|
8 |
利益转移类 |
公司拟收购特华投资持有的华安汇富20%股权,为明确双方初步合作意向,2025年6月19日,公司与特华投资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于2025年6月20日向特华投资支付意向金1300万元。公司后续聘请了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了立项、评估、尽调、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鉴于股权收购仍需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转让协议签署、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多项流程,根据《意向书》约定,2025年9月19日,公司与特华投资签署《关于股权收购意向相关事项的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约定自意向协议约定交易期限届满之日起,将原交易期限延长3个月。由于股权收购仍存在诸多限制条件或待解决问题,包括交易价格的双方最终认可、交易所涉及监管程序的适用判断等,预计在《意向书》及《确认书》约定的交易截止期限内难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完成股权收购交易及股权交割流程;股权收购的商业可行性、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可能会随着交易协商期间延长而发生变化,经综合评估考量,公司与特华投资协商不再推进此次股权收购交易事宜,于2025年12月2日签署《关于不再继续推进股权收购交易事宜的协议书》,特华投资于2025年12月5日向公司返还意向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57,633.33元,合计13,057,633.33元 |
13,057,633.33元 |
|
9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8日,华安汇富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8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0 |
|
10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产品份额持有人包括华安保险)赎回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 |
0 |
|
11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17日,华安保险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 |
管理费0.56万元/年 |
|
12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19日,扬子江保险经纪赎回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0 |
|
13 |
保险业务类和其他类 |
因公司租赁嘉铭中心职场需要,公司通过华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费共计9905元 |
9905元 |
|
14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31日,华安保险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管理费57万元/年 |
|
15 |
资金运用类 |
2025年12月31日,华安保险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资产-安华稳赢2号资产管理产品 |
管理费76万元/年 |
另外,公司发行的2只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终止并清算,考虑此产品清算涉及的产品份额持有人华安保险为我司关联方,现将该2只产品清算信息简要说明如下:
|
序号 |
概述 |
交易金额 |
|
1 |
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备案程序,华安保险于2021年7月8日、2022年2月23日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领航12号资产管理产品,并签署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鉴于产品资产已全部变现且无后续投资安排,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拟终止该产品,经公告、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及托管人无异议,该产品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将根据清算安排分笔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该产品清算款。除应付产品管理费外,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 |
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 |
|
2 |
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备案程序,华安保险于2020年2月26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2月23日购买公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创稳赢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并签署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鉴于产品投资的全部银行存款到期且无后续投资安排,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拟终止该产品,经公告、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及托管人无异议,该产品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将根据清算安排分笔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该产品清算款。除应付产品管理费外,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 |
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 |
二、本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累计金额(元) |
|
资金运用类 |
25,511,043.73 |
|
服务类 |
16,517,895.05 |
|
利益转移类 |
26,057,633.33 |
|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 |
106,269 |
|
总计 |
68,192,841.11 |
三、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对适用《办法》第二十条的关联方全部投资账面余额为0;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中,对适用《办法》第二十条的关联方的投资账面余额均为0;对适用《办法》第二十条的单一关联方的投资账面余额均为0;公司投资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金融产品份额为0。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不符合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要求的情况。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