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财保资管领航1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清算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5]040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关联交易审慎管理角度,现将“华安财保资管领航1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领航12号”或“产品”)清算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8日、2022年2月23日,根据当时有效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完成关联交易审查/备案程序后,华安保险购买我司发行的领航12号,产品合同就产品终止时的清算及清算款分配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鉴于产品资产已全部变现且我司无后续投资安排,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拟终止该产品,经公告、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及托管人无异议,该产品于2025年12月11日公告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将根据清算安排分笔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该产品清算款。本次领航12号产品清算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实施,考虑本次清算款分配的份额持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为我司关联方,现参照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除应付产品管理费外,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因而本次清算交易金额为0元。
我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4,433.54万元,本次清算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0元)及开展本次清算后我司与华安保险本年度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我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即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一)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清算类比属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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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华安财保资管领航1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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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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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续期 |
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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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债券正回购等。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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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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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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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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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2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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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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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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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9528XP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安保险为我司控股股东,构成我司关联方。
三、本次清算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清算费用按照各方审核通过的产品合同约定执行。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产品的费率及同业产品的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等费率。产品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清算价格
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除应付产品管理费外,本次领航12号产品清算我司作为产品管理人未收取其他费用,因此清算价格为0元。
(二)结算方式
本次清算我司收费0元,不涉及具体费用结算。
(三)清算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清算自分配清算款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参照《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涉及清算费用0元)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