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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赎回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3]068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阅读量:577

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车服”)赎回我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源5号”或“产品”)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22日,中保车服向我司提出赎回申请,申请赎回我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赎回份额4,710,623.42份;我司于2023年12月25日确认其申请。赎回费为0,产品基础资产中不包括中保车服关联方。

我司202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44,400.04万元,本次单笔交易金额(人民币0元)及开展本次交易后我司与中保车服本年度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我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且低于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一)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存续期

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投资范围

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正回购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409

法定代表人

童清

注册资本

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汽车保养、美容、维修的零配件供应;提供救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及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理赔技术服务,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提供与保险、再保险市场相关的研究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及汽车救援、道路清障服务、汽车保养、美容、维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汽车代驾、代检、安全检测提供技术服务;提供与保险、再保险市场相关的培训及数据信息服务(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C47L2K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保车服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童清先生同时担任我公司董事长,与我公司构成《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赎回费按照产品合同约定执行。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产品的费率及同业产品的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认购/申购费及赎回费等费率。产品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产品合同约定,对中保车服本次赎回的份额,赎回费为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赎回费为0元,不涉及具体费用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赎回确认之日即2023年12月25日起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完成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后续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政策等对资产管理产品赎回相关披露规则进行调整,我司将根据调整后的规则办理。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