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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高速一段)—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067号

发布日期:2022-12-26 阅读量:493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认购我司发行的“华安-新区绕城高速一段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渤海人寿与我司签署《华安-新区绕城高速一段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据此认购我司发行的“华安-新区绕城高速一段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第2期(以下简称“本期产品”);认购金额7.8亿元人民币;认购后持有期限为5年;本期管理费率0.30%,管理费总金额预计为234万元/年,本年度内预计产生管理费收入8.33万元,5年期累计管理费金额为1170万元。

根据渤海人寿确认,本投资计划基础资产中不包括渤海人寿其他关联方,故根据管理费认定关联交易金额。

我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金额35,741.66万元,根据《办法》规定,保险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保险机构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的交易,因而我司重大关联交易为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交易。本次交易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170万元;截至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司与渤海人寿2022年度累计交易金额约为398.56万元,上述金额均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九条“(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计划名称

华安-新区绕城高速一段债权投资计划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类资产

投资计划存续期

5+5+5年(满5年、满10年后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权选择提前到期);渤海人寿明确约定其将于满5年时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且本期产品委托人仅为渤海人寿

资金用途

用于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津港高速段)0-1/3段、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津汉高速段)0-1/3段(以下合称“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偿还前期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融资主体运营资金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企业服务中心三层308房间

法定代表人

吕英博

注册资本

1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

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603276A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渤海人寿为我司间接持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构成我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率及同业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率。本投资计划管理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市场化及公平、公正原则。本投资计划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计划及其要素的审查与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管理费率为0.30%/年。对渤海人寿本次认购的份额,我司预计每年可收取管理费234万元,5年期累计预计可收取管理费1170万元;预计本年度取得管理费收入约为8.33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投资计划管理费在存续期间按季结算,于每个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日向受托人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认购之日即2022年12月19日起生效,至渤海人寿不再持有本次认购的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份额之日终止。本次交易生效方式为本投资计划发行成功,《华安-新区绕城高速一段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有效签署且经我司确认渤海人寿已持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已于2022年12月16日经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我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同意。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