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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华安财保资管安源28号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007号

发布日期:2022-02-28 阅读量:460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华安财保资管新动力5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新动力5号产品”)申购我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28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源28号产品”、“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2年2月24日,新动力5号产品申购安源28号产品,申购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持有新动力5号产品占比100%,因此,本次申购构成华安保险与我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安源28号产品基础资产无华安保险关联方,因而关联交易金额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算,包括固定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如有)。

安源28号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0.3%/年,固定管理费预计为4.5万元/年,本年度内预计产生固定管理费收入3.82万元;浮动管理费为超额收益(安源28号产品超出业绩比较基准8%的收益)×10%。

我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金额30761.42万元(尚未经审计,预计净资产1%低于3000万元),本次我司与华安保险关联交易交易单笔及累计金额均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九条“(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华安财保资管安源28号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类型

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存续期

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投资范围

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21亿元

成立日期

1996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9528XP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安保险为我司控股股东,构成我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产品的费率及同业产品的管理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安源28号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0.3%/年,对于新动力5号产品本次申购安源28号产品,我司预计可收取固定管理费预计为4.5万元/年,本年度内预计产生固定管理费收入3.82万元;浮动管理费为超额收益(安源28号产品超出业绩比较基准8%的收益)×10%。

(二)交易结算方式

(1)固定管理费

产品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本产品在每季度首月第3个工作日,由产品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产品管理费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根据划款指令将已计提未支付的管理费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浮动管理费

产品的浮动管理费在每个浮动管理费计提日计算并计提:

1)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份额分别计提浮动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收益分配时提取和产品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指产品成立后,每年12月1日(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提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提取时点对应的当个自然日为浮动管理费计提日。

3)浮动管理费在计提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向产品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产品托管人从产品资产中支付给产品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申购之日即2022年2月24日起生效,至新动力5号不再持有安源28号的产品份额之日终止。本次交易生效方式为【新动力5号申购申请获得管理人接受并确认申购成功,且依照产品合同的约定交纳申购资金】。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于2022年2月23日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事前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