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045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发布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认购我司发行的“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1年9月14日,华安保险认购我司发行的“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费率0.47%,管理费总金额预计为14.1万元/年,本年度内预计产生管理费收入4.17万元;
该产品基础资产中不包括华安保险其他关联方。我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金额30686.11万元,本交易系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单笔及累计金额均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低于我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九条“(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
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 |
产品类型 |
不动产类资产 |
产品存续期 |
3+2年(满3年后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权选择提前到期) |
资金用途 |
西藏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中的一期项目剔除租赁地上工程部分及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及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荣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1亿元 |
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22日 |
经营范围 |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9528XP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债权投资计划管理费率及同业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产品的管理费率为0.47%/年。对华安保险本次认购的份额,我司预计每年可收取管理费14.1万元,预计本年度取得管理费收入约为4.17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产品的管理费在存续期间按季结算,于每个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日向受托人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认购之日即2021年9月14日起生效,至华安保险不再持有本次认购的产品份额之日终止。本次交易生效方式为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成功,《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有效签署且经我司确认华安保险已持有产品受益凭证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已于2021年9月8日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事前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