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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7 阅读量:543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赎回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10日,渤海信托以“渤海信托-稳利1号证券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义赎回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华安资产稳利1号”混合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赎回份额2,722,500.00份,份额单位净值1.1237元,赎回金额3,059,273.25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资产稳利1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或“本产品”)为混合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司担任产品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售。产品计划发行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产品期限为36个月(约定条件下可提前终止)。产品自成立之日起,满半年后定期开放申购赎回。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产品和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渤海信托于2016年11月10日赎回本产品,赎回份额2,722,500.00份,份额单位净值1.1237元,赎回金额3,059,273.25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渤海信托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公司为产品管理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光荣,同时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副董事长童清,同时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基于经营管理权的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完成重组,成为海航集团成员企业,2007年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电话:0311-68050666),注册资本20亿元,是目前河北省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华安资产稳利1号”为公司依法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根据产品合同,本次赎回的产品份额净值为本次产品开放日即2016年11月10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产品合同约定,赎回款项最迟将于2016年11月14日划往持有人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渤海信托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约定方式提交《华安资产-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申请表》,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华安资产-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确认函》对该笔赎回申请予以确认。交易申请表及交易确认函视同交易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生效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 201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

2. 2015年4月24日,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决定向股东会提交;

3. 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

4. 因本产品进入产品开放日,渤海信托根据产品合同约定赎回产品份额。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 201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共3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

2. 2015年4月24日,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共有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向股东会提交(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2名关联董事忠实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共7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

3. 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现场审议《关于渤海信托认购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