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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20161228-关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认购安泰固定收益集合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06 阅读量:558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泰固收集合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公司以自有资金于2016年12月27日认购“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份额单位净值1.00元人民币,认购份额共计1,000,000.00份。上述交易在2016年12月28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或“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司担任产品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者发售。产品计划发行份额不低于200万份,产品期限为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产品成立后,由管理人视产品运营情况不定期开放申购,每期申购的产品份额与业绩比较基准,以当期《产品申购公告》的约定为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4%。公司发行的“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年12月27日,管理华安资产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认购金额为100万元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审批流程,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交易部、基金投资部负责人审批会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对该笔认购进行确认,确认华安资产账户成功认购安泰固收产品100万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议案》(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

2016年12月27日,管理华安资产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认购金额为100万元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审批流程,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交易部、基金投资部负责人审批会签。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对该笔认购进行确认,确认华安资产账户成功认购安泰固收产品100万元。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