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安资产官网!

关联交易

20161230-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续签委托资管协议

发布日期:2017-01-23 阅读量:469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30日,华安保险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公司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依法继续将其可投资资产委托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获得委托资产的全部投资收益,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尽力确保委托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协议规定获得管理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规定,华安保险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公司进行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各类投资品种的运用管理。公司对委托资产的运用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相统一的原则,并尽力确保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华安保险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基本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分别收取。每一委托年度的基本管理费为该委托资产净值年度平均余额的0.35%。当委托资产净值年度平均余额不足100亿元时,基本管理费仍按3500万元收取。每一委托年度的浮动管理费以7%为目标收益率,超额收益部分按比例累进收取。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委托人,公司为《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受托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7号文批复筹建,1996年10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1996〕425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26号文批准开业,于1996年12月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0329750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1996年12月3日至2053年11月22日,总部设于深圳市(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邮编:518000  座机:(0755)84488019),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亿元。法人代表:李光荣。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华安保险现已成长为资产质量优良,有较好连续盈利能力的保险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中的管理费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本次交易严格按照《委托资产管理协议》进行,流程规范,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基本管理费实行按季支付的方式,按自然日计提。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华安保险确认公司提供的当期管理费金额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费给公司。浮动管理费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每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华安保险确认公司提供的当期管理费金额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费给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终止日当期的管理费另行计算并收取。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生效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有效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 2016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
  2. 2016年12月29日,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决定向股东会提交;
  3. 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会议决议办理后续协议续签事宜;
  4. 2016年12月30日,由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牵头,根据会议决议,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投委会共有5名委员,一致同意通过);
  2. 2016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共3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
  3. 2016年12月29日,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共有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现场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向股东会提交(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4名关联董事忠实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
  4. 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安保险续签<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