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华安资产安华稳赢2号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公司“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9号和新机遇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报告[2020]045号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资产安华稳赢2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华稳赢2号产品”)认购“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9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新机遇9号产品”)和“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新机遇11号产品”)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华安资产安华稳赢2号资产管理产品是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产品合同,该产品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流动性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金融资产包括混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投资总额不高于产品资产总值的20%。
安华稳赢2号产品于2020年8月4日认购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新机遇9号产品和和新机遇11号产品,认购金额为各100万元整。上述交易在2020年8月5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9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收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可在适当情况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不得投资于公募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该产品每日开放申赎,不收取申购费,份额持有时间超过180个自然日则不收取赎回费。固定管理费率为0.30%,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5%)以上部分收取10%的超额业绩报酬;托管费为0.01%。
(2)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收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可在适当情况下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不得投资于公募基金以外的资管产品。该产品每日开放申赎,不收取申购费,份额持有时间超过180个自然日则不收取赎回费。固定管理费率为0.30%,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5%)以上部分收取10%的超额业绩报酬;托管费为0.01%。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安华稳赢2号产品”的投资配置需求。我公司发行的新机遇9号、新机遇11号为固收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2%。
根据《华安资产-安华稳赢2号资产管理产品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安华稳赢2号产品对投资于管理人所发行之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不重复收取管理费。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8月3日,安华稳赢2号产品的投资经理向投委会提交《关于审议安华稳赢2号产品申购华安财保资管新机遇9号和新机遇1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议案》并获审议通过,于2020年8月4日发起认购,认购金额为各100万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对该笔认购进行确认,确认安华稳赢2号产品成功认购新机遇9号产品和新机遇11号产品各100万元整。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