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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安源6号、 安华创利5号”等三支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 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报告[2020]028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阅读量:457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华优选11号产品”)、“华安财保资管安源6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以下简称“安源6号产品”)和“华安财保资管安华创利5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以下简称“安华创利5号产品”)等三支资管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于2020年6月30日申购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安华优选11号、安源6号、安华创利5号等三支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申购金额为各100万元整。上述交易在2020年7月1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安华优选11号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宁波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该产品不定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1%,并由管理人对年化收益6%以上部分另收取5%的超额业绩报酬。

(2)安源6号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徽商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该产品每日开放申购,不定期开放赎回,不收取申购费或赎回费,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10%,并对年化收益6%以上部分另收取5%的超额业绩报酬。

(3)安华创利5号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民生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该产品每日开放申购,按照产品合同约定开放赎回,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20%,并由管理人对年化收益6.5%以上部分另收取5%的超额业绩报酬。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4%。安华优选11号、安源6号和安华创利5号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6月30日,华安资产自有资金账户投资经理发起申购以上三支资管产品各100万元的投资业务审批流程。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策授权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础授权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后,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对该笔申购进行确认,确认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成功申购安华优选11号、安源6号和安华创利5号产品各100万元整。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