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申购公司“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023号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泰固收产品”)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华优选11号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华安财保资管安泰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司担任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者发售。根据产品合同,安泰固收产品可投资于包括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内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安泰固收产品于2020年5月7日申购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安华优选11号产品,申购金额为100万元整。上述交易在2020年5月8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是我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宁波银行作为托管人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该产品投资目标为: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产品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安华优选11号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该产品不定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不收取申购费或赎回费。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10%,并对年化收益6%以上部分另收取5%的超额业绩报酬。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安泰固收产品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4%。安华优选11号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4月30日,安泰固收产品投资经理向公司投委会提交审议《关于审议安泰固收产品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11号和安华创利5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议案》并获通过,于2020年5月7日发起申购,申购金额为100万元整。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对该笔申购进行确认,确认安泰固收产品成功申购安华优选11号产品100万元整。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