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有资金账户”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22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0]010号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22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华优选22号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于2020年2月25日申购安华优选22号产品,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上述交易在2020年2月25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财保资管安华优选22号固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司担任产品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者发售。产品成立后,不定期开放申购。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产品投资其他固定收益类和流动性资产,并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按相应类型进行管理。但管理人应于新的投资范围实施前进行披露。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4%。公司发行的“安华优选22号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1日,管理华安资产自有资金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申购安华优选22号产品100万元的投资业务审批流程。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策授权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度基础授权方案》,审批流程完成后,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对该笔申购进行确认,确认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成功申购“安华优选22号产品”100万元。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