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统一交易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00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签订《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本《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与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收费标准,公平合理地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申购赎回的交易活动。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包括:渤海人寿在交易总额上限及相关投资指引权限内认/申购我司发行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1、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关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持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12.5%的股份,华安财险持有我司90%的股权,海航资本间接持有我司11.25%的股权,为我司股东;同时,海航资本持有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33.33%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渤海租赁持有渤海人寿20%股份。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渤海人寿为我司股东间接控制的法人,故渤海人寿为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2、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担任我司董事的郭健先生曾任渤海人寿董事,过去12个月内担任我司董事的张武先生曾任渤海人寿高级管理人员。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渤海人寿为我司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
渤海人寿是2014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设立的专业寿险公司。渤海人寿主要经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人身险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审查、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双方交易根据甲方所认/申购的由乙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约定计提产品管理费及收取超额收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购买
渤海人寿在交易总额上限及相关投资指引权限内购买我司发行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二) 交易总额上限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每个日历年的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亿元。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上述所签订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统一交易协议》于2019年7月15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有效期为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9年6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包括4名非关联董事,共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6月1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会议以全部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审议《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股东,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项议案仅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其所持股权为有效表决总数)。
六、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在听取公司对相关内容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优化渤海人寿资产配置,提高投资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优化管理人费率结构。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委托管理资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