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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4 阅读量:445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原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原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原保监发〔2014〕4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原保监发〔2015〕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原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原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及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 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签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于2018年10月10日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与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收费标准,公平合理地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申购赎回的交易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包括:我司运用华安保险委托资金在交易总额上限及相关投资指引权限内认/申购我司发行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华安保险持有我司90%的股权,为我司控股股东。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公司与华安保险为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7号文批复筹建,1996年10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发〔1996〕425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26号文批准开业,于1996年12月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0329750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1996年12月3日至2053年11月22日,总部设于深圳市(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邮编:518000,座机:(0755)84488019),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光荣。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华安保险现已成长为资产质量优良,有较好连续盈利能力的保险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审查、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原保监发〔2007〕2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均公开透明,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定价依据

根据所认/申购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约定定期计提产品管理费及收取超额收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购买

华安保险授权我司运用其委托资金在交易总额上限及相关投资指引权限内购买我司发行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代表华安保险行使选择权或者放弃认购;代表华安保险签署我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划转认购我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金。

(二) 交易总额上限

货币基金类保险资管产品,交易总额上限为50亿元;非货币基金类保险资管产品,交易总额上限为15亿元。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上述所签订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于2018年10月10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交易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于2018年8月13日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现场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关联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实到董事5人,该议案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

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申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在听取公司对相关内容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优化华安保险资产配置,提高投资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优化管理人费率结构。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为人民币16,597,464.04元。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