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赎回公司“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
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赎回公司“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赎回“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管产品”(以下简称“安鑫货币集合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安鑫货币集合产品”是固定收益类(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公司管理的“自有资金账户”于2018年10月8日赎回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安鑫货币集合产品”,赎回份额为7,000,000.00份。上述交易在2018年10月9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或“本产品”)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由公司担任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的特定投资者发售。产品计划发行份额不低于200万份,产品期限为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产品自成立之日起有10个工作日的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得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金融产品类资产和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自有资金账户”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2%。公司发行的“安鑫货币集合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8日,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赎回700万份安鑫货币集合产品”的投资业务审批流程,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审批会签。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对该笔赎回进行确认,确认“自有资金账户”成功赎回“安鑫货币集合产品”7,000,000.00份。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