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渤海人寿保险账户开展资产委托投资管理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及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 渤海人寿保险账户开展资产委托投资管理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8年8月20日,本公司与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同意由本公司作为其指定的保险资产的投资管理人,接受委托负责其指定的保险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按委托金额10-15亿元、管理费率0.35%/年进行测算,本专户预计一年可收取350-525万管理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按委托金额10-15亿元、管理费率0.35%/年进行测算,本专户预计一年可收取350-525万管理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郭健先生、张武先生为渤海人寿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的规定,渤海人寿为公司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渤海人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03276A)是2014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设立的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00000.000000万人民币。渤海人寿主要经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人身险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审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均公开透明,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定价依据
根据上述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上一自然日委托资产净值乘以固定年费率每日计提。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价格
根据本公司与委托人渤海人寿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管理费依据受托资产的管理规模,按照固定管理费率(0.35%)计算。经预估测算,2018-2019年度本公司向渤海人寿将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用将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一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二) 交易结算方式
投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上述所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于2018年8月20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为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交易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于2018年8月13日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现场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审议<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关联董事,共4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