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二季度关联交易报告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8年一季度末至2018年二季度末,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发生两次关联交易:
1.2018年6月19日,公司作为华安保险委托账户的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投资建议,申购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8渤金01”债券,申购金额为230,000,000.00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20%。“18渤金01”簿记结果显示票面利率为7.00%,实际发行规模为1,060,000,000.00元,华安保险委托账户实际获配面值210,000,000.00元。上述交易已于2018年6月20日完成配售缴款。
2.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广州誉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展控股”)签订《销售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债券销售服务,推介“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渤金01”),收取销售服务费1,638万元。
2018年一季度末至2018年二季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2638亿元。
(二)截至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
2018年一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0648亿元;2018年二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2638亿元。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2.3286亿元。
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2018年二季度,在公司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均为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均为0;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不符合关联交易投资比例的
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
2013年4月1日,公司创立大会制定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 4月 12日,经华保资报〔2013〕002 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5年4月24日,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5年4月27日,经华保资报〔2015〕014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6年8月19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6年9月14日,经华保资报〔2016〕044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8年1月16日,经华保资报〔2018〕007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2018年二季度,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发生二次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申购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8渤金01”债券:
本交易已经由委托人华安保险独立董事认可,并于2018年6月14日获得华安保险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已获得华安保险出具的《合规性说明函》及《投资建议函》。
2018年6月14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7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2018年6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股东,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项议案仅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其所持股份为有效表决总数。会议以全部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
(二)公司与誉展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协议》:
本交易经华安资产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因华安保险同时构成渤海金控关联方,华安保险派出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而应回避表决。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2018年6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誉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股东,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仅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其所持股份为有效表决总数。会议经审议,以全部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类型,信息披露公告无漏发、延迟发布情况发生。
附件:1.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季度明细表
-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季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