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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9 阅读量:516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规定及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华安保险委托账户投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渤金01”)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华安保险委托账户的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投资建议,于2018年6月19日申购由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8渤金01”债券,申购金额为230,000,000.00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20%。“18渤金01”簿记结果显示票面利率为7.00%,实际发行规模为1,060,000,000.00元,华安保险委托账户实际获配面值210,000,000.00元。上述交易已于2018年6月20日完成配售缴款。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8渤金01”发行主体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渤金01”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18渤金01”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主体的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18渤金01”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12723.SZ。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委托人华安保险与发行人渤海金控存在关联关系。渤海金控为在新疆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根据渤海金控2017年度报告披露,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4.91%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而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又持有华安保险12.5%的股份。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华安保险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系华安保险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在本交易的法律关系中,华安保险持有华安资产的90%的股份,海航资本持有华安保险12.5%的股份,因此海航资本间接持有了华安资产5%以上的股权,应当被认定为华安资产的股东。而海航资本持有渤海金控34.91%的股权且为第一大股东,因此渤海金控属于华安资产股东(海航资本)控制的企业,渤海金控构成华安资产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因而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8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取得注册号为65000006000020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1993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现注册资本为618452.1282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等。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A股上市的租赁产业集团(股票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SZ),是全球第二大集装箱租赁集团和全球第三大飞机租赁集团。公司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从资金配置到资产运营,为客户建立起全方位的金融保障体系,基于公司在全球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实现客户与公司自身业务在世界范围内的高效扩张。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确定方式公开公允。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公开发行中采取簿记建档招标方式,在定价和配售方面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簿记建档定价是按照《发行公告》中的申购办法进行,原则上应按照利率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累计,直至累计至计划发行额为止。

本期债券的具体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所确定的票面利率为准,2018年6月19日,18渤金01簿记结果显示,票面利率7%,实际发行规模10.6亿元,华安保险委托账户获配2.1亿元。

四、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交易已经由委托人华安保险独立董事认可,并于2018年6月14日获得华安保险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已获得华安保险出具的《合规性说明函》及《投资建议函》。

2018年6月14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8年6月19日,管理公司华安保险委托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了该交易的投资业务审批流程,经过公司风险管理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会签。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对该笔交易的债券申购指令进行了执行,确认公司华安保险委托账户申购“18渤金01”成功,并获得配售本期债券210,000,000.00元人民币。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8年6月14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7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

2018年6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股东,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项议案仅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票表决,其所持股份为有效表决总数。会议以全部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投资渤海金控债券。)。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