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信息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年四季度,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017年全年,关联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委托资产管理费0.3871亿元,关联方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委托资产管理费0亿元。
2017年全年,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2.8476亿元。
(二)截至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
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9232亿元;2015年二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70082亿元;2015年三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180016亿元;2015年四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70亿元;2016年一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2409亿元;2016年二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1963亿元;2016年三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2472亿元;2016年四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3.0806亿元;2017年一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1.6842亿元;2017年二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0829亿元;2017年三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805亿元;2017年四季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0亿元。2017年全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2.8476亿元。
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2017年四季度,在公司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均为0;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均为0;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不符合关联交易投资比例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
2013年4月1日,公司创立大会制定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4月12日,经华保资报〔2013〕002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5年4月24日,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5年4月27日,经华保资报〔2015〕014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6年8月19日,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6年9月14日,经华保资报〔2016〕044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方案》,2017年1月16日,经华保资报〔2018〕007号报文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2017年四季度,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类型,信息披露公告无漏发、延迟发布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