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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20170614-关于华安资产-渤海信托-兴业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申购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7 阅读量:519

根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现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华安资产-渤海信托-兴业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渤海信托1号定向产品”)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鑫货币集合产品”)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公司发行管理的“渤海信托1号定向产品”于2017年6月14日申购“安鑫货币集合产品”,申购金额为39,000,000.00元人民币,份额单位净值为1.0000元人民币,申购分为共计39,000,000.00份。上述交易在2017年6月15日获交易确认。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由我司担任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产品托管人,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且已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合格投资者发售。产品计划发行份额总数不低于200万份。产品自成立之日起有10个工作日的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得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金融产品类资产和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二、交易原因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原因主要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配置需求。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市场,股票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8%-1.2%,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为0.2%-0.5%,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率0.1%-0.4%。公司发行的“安鑫货币集合产品”属于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要素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参照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7年6月14日,管理公司“渤海信托1号定向产品”账户的投资经理发起“申购金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的安鑫货币集合产品”的投资业务审批流程,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交易部、基金投资部负责人审批会签。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对该笔申购进行确认,确认“渤海信托1号定向产品”账户成功申购“安鑫货币集合产品”39,000,000.00份。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2016年12月12日,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管安鑫货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议案》(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共5票赞成,无反对,无弃权,100%同意通过)。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