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5]042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开阳3号产品”)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16日,华安保险申购我司发行的开阳3号产品,申购金额140万元,我司于2025年12月17日确认该申请。开阳3号产品合同期限无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固定管理费年费率0.40%,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此次申购构成我司与华安保险关联交易,开阳3号产品基础资产中不包括华安保险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按照产品固定管理费计算,固定管理费金额预计为0.56万元/年。
我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4,433.54万元,本次单笔交易金额(人民币0.56万元)及开展本次交易后我司与华安保险本年度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我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即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一)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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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华安财保资管开阳3号资产管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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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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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续期 |
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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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债券正回购、股指期货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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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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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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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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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2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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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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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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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9528XP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安保险为我司控股股东,构成我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管理费按照产品合同约定执行。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产品的费率及同业产品的管理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开阳3号产品的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40%。对开阳3号产品本次申购金额,我司预计每年可收取华安保险固定管理费0.56万元。本年度预计收取固定管理费0.023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开阳3号产品的固定管理费在存续期间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我司于每季度首月第3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固定管理费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将已计提未支付的固定管理费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我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申购确认之日即2025年12月17日起生效,至华安保险不再持有本次申购的产品份额之日终止。本次交易生效方式为获得管理人接受并确认申购成功且依照产品合同的约定交纳申购资金。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