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035号
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投资我司发行的“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投资计划”)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1年9月14日,华安保险认购我司发行的“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认购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管理费率0.47%,投资计划期限为3+2年(投资资金满3年可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并签署投资计划受托合同等法律文件。经华安保险确认,本投资计划基础资产不涉及华安保险其他关联方,故根据管理费认定关联交易金额,构成我司一般关联交易,我司已经于华安保险认购时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及信息披露流程。
按照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我司向受益人发送行权征询函,经华安保险决策,选择该笔投资满3年时行使提前还款选择权,即该笔投资于2024年9月14日到期。我司根据受益人行权决策意见,向融资主体发送提款还款通知,要求融资主体于2024年9月14日偿还3亿元投资资金本息合计304,586,666.67元。融资主体按时足额兑付,我司于当日向包括华安保险在内的3位机构投资人进行分配,其中,向华安保险分配金额为30,417,204.31。本投资计划基础资产不涉及华安保险其他关联方,我司与华安保险之间除根据投资计划法律文件应付管理费外不涉及其他费用,故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我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1,536.69万元,本次交易金额(人民币0元)及与华安保险本年度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我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且低于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一)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资金运用类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计划名称 |
华安-拉萨城投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债权投资计划 |
投资计划类型 |
不动产类资产 |
投资计划存续期 |
3+2年(满3年后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权选择提前到期) |
资金用途 |
西藏领峰国际智慧物流园项目中的一期项目剔除租赁地上工程部分及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及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西南侧华安保险总部东塔7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荣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1亿元 |
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22日 |
经营范围 |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9528XP |
(二)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安保险为我司控股股东,构成我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行权按照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执行。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债权投资计划费率及同业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费率情况,确定投资计划费率。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及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提前行权均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投资计划相关审查和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根据投资计划法律文件约定,本次行权和分配,我司与华安保险之间除应付管理费外本次行权不涉及其他费用,故交易金额为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行权及分配费用为0元,不涉及具体费用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华安保险所认购之投资计划投资资金于起息日起满三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即2024年9月14日)到期兑付,我司于当日向华安保险完成分配(分配金额为30,417,204.31),本次交易生效。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完成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