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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申购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华安资产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4]027号

发布日期:2024-07-10 阅读量:637

根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1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保险经纪”)申购我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安源5号”或“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9日,扬子江保险经纪向我司提出申购申请,申请申购我司发行的“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申购金额1,100,000.00元人民币;我司于2024年7月10日确认其申请。产品合同期限无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固定管理费率0.30%,无浮动管理费,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总金额预计为0.33万元/年,本年度管理费金额预计为0.16万元。产品基础资产中不包括扬子江保险经纪其他关联方。

我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金额51,536.69万元,本次单笔交易金额及开展本次交易后我司与扬子江保险经纪本年度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我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且低于3000万元,构成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类型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一)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华安财保资管安源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存续期

不定期,可在特定条件下终止

投资范围

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正回购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家园17号17幢2层2790室

法定代表人

徐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

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756020300X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我司控股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5%的股权,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我司构成《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管理费按照产品合同约定执行。

我司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存量产品的费率及同业产品的管理费率情况,确定产品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对所有投资者统一,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产品发行按照我司规定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产品要素审查决策完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出资人、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产品的管理费率为0.30%/年,无浮动管理费。对扬子江保险经纪本次申购的份额,我司预计每年可收取管理费0.33万元,本年度管理费金额预计为0.16万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产品的管理费在存续期间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我司于自然季度开始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将所有累计未支付的管理费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我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次交易自申购确认之日即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至扬子江保险经纪不再持有本次申购的产品份额之日终止。本次交易生效方式为获得管理人接受并确认申购成功且依照产品合同的约定交纳申购资金。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交易系我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属于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交易已完成向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