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资产公司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0%;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
1、公司成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监事成员:徐军(副董事长)、穆忠和(董事)、张佩华(董事)、王红梅(独立董事)、王新荣(监事)。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监事成员:李晓(董事)、米建国(独立董事)、于林伟(监事)。
其中,监事会提名:刘辉(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于林伟。
(三)董事和监事简历:
徐军,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晓,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建材局规划研究院、布什-新华财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张佩华,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海南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穆忠和,男,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天津征大律师事务所、国家商务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米建国,男,中共党员,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河北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甘肃省人民政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红梅,女,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辉,男,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旅游协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于林伟,男,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哈尔滨冶金测量专科学校、深圳市力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新荣,男,中共党员,本科。曾任职于陕西渭南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现任公司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周嘉伟,男,中共党员,博士。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拟任),总裁临时负责人。
车正,男,中共党员,硕士,美国金融风险管理师。曾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汪杰宁,男,硕士,中级经济师(金融)。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工程局第五公司、北京本尼法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华财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临时负责人,兼任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临时负责人。
陈雷,男,学士,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临时负责人。
罗鸣,男,中共党员,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以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1、2020年度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董事考核及管理评价情况》。
(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考核及管理评价情况》。
(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尽职情况报告》。 (9)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考核及管理评价情况》。
(10)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1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豁免临时议案<关于同意王新荣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与表决的议案>程序瑕疵的议案》。 (1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王新荣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19)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与表决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佩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0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基本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放弃2020年度绩效激励发放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1年度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股东会于2022年4月27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向各位股东发出。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
(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
(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
(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监事尽职情况报告》。
(10)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
(1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规范》。
(12) 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2年7月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豁免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程序瑕疵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发放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2021年度绩效激励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同意马哲同志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2022年度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侧华安保险总部大厦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监事尽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10)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3年修订稿)的议案》。
(1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议案》。
(1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3年7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其中,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0%,委派张佩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委派李晓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豁免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程序瑕疵>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发放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和职工监事2022年度绩效激励>的议案》。
7、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3年10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其中,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0%,委派张佩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委派李晓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行为管理办法>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4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侧华安保险总部大厦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徐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其中,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0%,委派赵权先生出席会议;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委派李光荣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豁免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程序瑕疵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2023年度股东会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于2024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南侧华安保险总部大厦8层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向各位股东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徐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实到股东2家,代表出资额2亿元。其中,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90%,委派赵权先生出席会议;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委派李光荣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5)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6)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尽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8)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9)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11)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的议案》。
(12)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13)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会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