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信息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名称: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东南侧环贸商务中心-2-901,-2-902,-2-903,-2-904,-2-905
(四)成立时间:2013年9月5日
(五)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六)法定代表人:童清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客服电话:57692588
投诉渠道:专用投诉信箱、电子邮件、当面访谈等。
投诉处理程序:根据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规定,就针对不同层级人员的投诉上报相应领导,并组织开展投诉事件的调查核实,经核实存在按照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应问责事项的,依制度办理。
二、公司治理概要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现有股东: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2021年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股东会职责、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
1.股东会职责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免去董事职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免去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公司上市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的自有资金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及重大资产抵押等事项,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本章程约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2.股东会主要决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28层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董事考核及管理评价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等19项议案。公司全体股东均出席该会议,均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           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审议批准单笔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的自有资金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重大资产抵押等事项;审批重要业务合同;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依据制定的授权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受托资金的投资进行审议决定或授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董事长和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估、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架构、职责与制度,审议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规报告,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负最终责任;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洗钱风险管理职能;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按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公司信息;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授权管理办法,决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董事长、总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构成及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分别为:童清(董事长)、徐军(副董事长)、李晓(董事)、张震(执行董事)、张佩华(董事)、穆忠和(董事)、米建国(独立董事)、王红梅(独立董事)、刘辉(独立董事)。
2021年,公司董事均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准时出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培训,关注公司发展,提出诚恳有效的建议,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规定。
3.董事简历及兼职情况
童清,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北武穴市工商银行、深圳华鑫贸易公司、中国人民保险深圳分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徐军,男,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晓,男,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建材局规划研究院、布什-新华财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张震,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现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张佩华,男,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海南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穆忠和,男,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天津征大律师事务所、国家商务部、乾元贞观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米建国,男,195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河北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财政局、甘肃省人民政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红梅,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辉,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旅游协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上述公司董事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情况
童清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总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全国车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小财险公司联席会主任委员
徐军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张震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李晓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张佩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
穆忠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米建国
王红梅 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韩国企业银行独立董事
刘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在公司工作时间、出席会议、表决等各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项目等的审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其履职不受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管理层或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1.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提名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构成及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现有三名监事组成,分别是方胜平(监事长)、于林伟(监事)、马哲(监事)。
2021年,公司监事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财务监督、业务监督、内控监督、合规监督、风险管理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职责,其工作时间、会议出席、表决情况均符合监管规定。
3.监事简历及兼职情况
方胜平,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燕兴总公司、中国燕兴总公司、中国燕兴摩托车销售公司、中国燕兴汽车销售公司、广州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马哲,男,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职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于林伟,男,1966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哈尔滨冶金测量专科学校、深圳市力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三名监事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情况
方胜平
于林伟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哲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无外部监事。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中总裁1人、副总裁2人(1人兼董事会秘书及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总裁助理3人,总裁室投行总监1人。
高级管理层人员职责
姓名 职位 职责
张震 总裁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及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战略执行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何崴 副总裁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分管固定收益部和信息技术部,统筹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分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负责分管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风险控制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工作,并及时、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贺鹏飞 副总裁、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充分履行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职责。同时,作为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信用评估部门等中台部门,统筹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分管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周嘉伟 总裁助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统筹负责公司投行事业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投行业务,确保投行事业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负责投行业务涉及的相关风险控制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工作,并及时、定期的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车正 总裁助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统筹负责公司金融市场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金融市场业务,确保金融市场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负责金融市场业务涉及的相关风险控制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工作,并及时、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谢朵 总裁助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分管交易部并协管权益投资部,统筹负责交易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权益投资部各项工作,确保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负责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风险控制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工作,并及时、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韩康 总裁室投行总监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司规定,根据董事会和公司要求协管投行事业部,并统筹负责投行二部和人力资源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负责部门工作涉及的相关风险控制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的工作,并及时、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层人员简历如下:
张震,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现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何崴,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贺鹏飞,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兼任信用评估部总经理。
周嘉伟,男,1980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行事业部总经理。
车正,男,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谢朵,女,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级金融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韩康,男,198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室投行总监,兼任投行事业部投行二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目前制定了《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监事报酬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经营绩效激励实施细则》《2020年度绩效薪酬递延细则》等薪酬制度。
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8人,其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如下:年度报酬总额区间在50万以下(含本数)的,人数为10人,分别是童清、徐军、李晓、张佩华、穆忠和、米建国、王红梅、刘辉、马哲、于林伟;年度报酬总额区间在50万-200万之间(不含本数)的,人数为6人,分别是何崴、贺鹏飞、周嘉伟、谢朵、韩康、方胜平;年度报酬总额区间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人数为2人,分别为张震、车正。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在治理架构下,根据公司业务特征及战略发展需要,下设16个一级部门,10个二级部门。组织架构情况如下:

(十一)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543号)的审计意见是:“我们审计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产”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资产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551号)的审计意见为:“基于贵公司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出具的认定书中所述的控制目标的相关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a.与该控制目标相关的控制的设计适当,为以下陈述提供合理保证:如果所描述的控制(包含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自评估及信息披露)在2021年12月31日能够有效运行,则能实现指定的控制目标;b.为实现该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所必需的、经过测试的控制(包含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自评估及信息披露),在2021年12月31日的执行是有效的。”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552号)的审计意见为:“我们对关联交易说明所载内容与经我们审计的华安资产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安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应当与2021年度已审计华安资产财务报告一并阅读。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安资产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交易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华安资产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1553号)的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华安资产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负债科目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 881,390,652.32 527,819,344.57
负债 497,486,462.62 197,787,474.91
所有者权益 383,904,189.70 330,031,869.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881,390,652.32 527,819,344.57
 
2.损益情况
损益科目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本年数 上年数
营业收入 298,625,703.41 199,565,494.67
营业总成本 226,518,131.10 154,209,061.20
营业利润 72,107,572.31 45,356,433.47
利润总额 72,088,658.19 45,310,295.92
净利润 53,955,400.15 34,089,720.07
 
3.所有者权益情况
所有者权益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23,709.13 223,709.13
其他综合收益 - 243,874.57
盈余公积 23,317,790.80 18,318,958.76
未分配利润 137,645,720.46 89,353,908.33
少数股东权益 22,716,969.31 21,891,418.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3,904,189.70 330,031,869.66
 
4.现金流情况
现金流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本年数 上年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71,705,359.60 -65,078,812.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6,676,157.37 19,294,746.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71,083,601.79 24,032,652.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054,399.56 -21,751,413.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08,401.89 39,959,815.5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262,801.45 18,208,401.89
 
备注: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家,分别为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安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17“长期股权投资”或10“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17(3)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项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24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Ⅰ、Ⅱ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Ⅱ.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10(2)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Ⅲ.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Ⅰ或Ⅱ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10(5)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24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Ⅰ、Ⅱ、Ⅲ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5)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本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Ⅰ.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Ⅱ.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Ⅲ.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11“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10(1)3)Ⅲ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2、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10(5)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低风险组合 包括:应收资管产品及债权计划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
13、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10(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低风险组合 (1)代垫资管产品增值税、产品前期费用;
(2)员工备用金、员工社保、公积金等。
14、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当拟出售的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
(2)持有待售类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5、债权投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10(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16、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本公司按照本10(5)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其他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17、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③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②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30.00 10.00 3.00
运输工具 直线法 8.00 10.00 11.25
办公家具 直线法 5.00 10.00 18.00
其他设备 直线法 5.00 10.00 18.00
通信及电子计算机 直线法 3.00-5.00 10.00 18.00-30.00
说明: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③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19、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0、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期限(年)
软件 预计受益期限 5.00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50.00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11“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2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4、收入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提供资产管理劳务净收入。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1)资产管理费收入主要核算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收取手续费和佣金。其中,通过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平均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2)利息收入主要核算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各类货币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以时间比例为基础,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股息、分红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可归入到营业收入的部分。
25、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7、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条件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报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公司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2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注1]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注2]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注3]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注4]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注2]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需调整和披露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注3]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注4]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修订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项目中,而不应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单独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 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
公司资金运用业务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等。
市场风险方面,公司基于久期、凸性等指标进行利率风险评估,并以Var、Beta、波动率为关键指标,结合压力测试,评估权益类资产风险水平。截至2021年底,公司利率风险敞口较小,权益类资产系统性风险低于市场。
信用风险方面,公司加强资金运用信用风险管理,审慎评估、持续跟踪公司信用风险敞口及交易对手信用资质。截至2021年底,银行存款主要集中于国有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债券资产外部评级以AAA为主,债权投资计划敞口较低。
流动性风险方面,截至2021年末,持仓股票变现能力较强,部分持仓债券市场成交不活跃、变现能力较低,公司总体融资渠道较为通畅,可以通过回购业务满足临时性的头寸需求。
操作风险方面,公司积极主动管理操作风险,定期开展内控评估工作,2021年度未发现重大操作风险或事故。
洗钱风险方面,公司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整体上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内未发生洗钱案件和相关行政处罚。
声誉风险方面,2021年内未出现严重损害自身品牌价值、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声誉风险事件。
(二)风险控制
1.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等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公司风险管理及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进行管理和决策。经营管理层负责审议和决策日常风险管理重要事项。风险管理部门、信用评估部门、法律合规部门、投后管理部门等具有风险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行使风险管理具体职责。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遵循独立性、全面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独立性方面,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独立于投资部门,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全面性方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覆盖公司投资、发行、销售等各项业务,涵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领域;透明性方面,公司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及审批机制清晰;公平性方面,公司制定有《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交易行为管理,防止发生利益输送,保障委托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概要1 交易标的 公司受托管理的华安保险账户持有3亿元海航资本16海资01债券,2021年1月29日,华安保险与海航资本签订《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海资01”公司债券兑付的补充协议二》,华安保险持有的16海资01债券展期一年,展期金额为3.225亿元,展期利率调整为6%/年。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经管理人、委托人、海航资本及相关方多轮协商确定,就展期期限、展期利率、利息计算等核心交易要素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反馈,在评估该债券违约将导致的资产减值计提和偿付能力下降对委托人的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定价综合考虑了对委托人利益的保护性、公允性、可执行性等因素,尽可能保障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
交易对方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海航资本间接持有公司11.25%的股权,系《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交易时间 2021年1月29日
交易金额 3.225亿元
报备情况 2021年2月22日,以“华保资报〔2021〕43号”文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
信息披露 于2021年2月22日在中保协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审批
审批方式 表决结果 独董意见 关联方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持有“16海资01”债券到期后处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5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事项概要2 交易标的 2021年5月28日,华安保险与公司签署《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2020年2月20日双方签署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约定的管理费计算规则进行调整和明确,适用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2021年基本管理费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本次《补充协议》构成对《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暨统一交易协议的实质变更。
交易对方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华安保险持有公司9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交易时间 2021年5月28日
交易金额 0.16亿元
报备情况 2021年6月4日,以“华保资报〔2021〕146号”文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
信息披露 于2021年6月4日在中保协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审批
审批方式 表决结果 独董意见 关联方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安保险签订〈华安保险与华安资产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5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事项概要3 交易标的 2021年6月17日,公司对华安保险发来的《关于应收股利与应付资产管理费轧差支付的确认函》予以确认,公司应向华安保险支付股利分红款62,706,131.42元。该款项系基于华安保险对华安资产的股权投资产生的分红款,其金额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特别利润分配方案》确定。
交易对方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华安保险持有公司9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交易时间 2021年6月17日
交易金额 62,706,131.42元
报备情况 2021年7月6日,以“华保资报〔2021〕168号”文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
信息披露 免予披露
关联交易审批
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 (三)按照关联交易有关协议约定产生的后续赎回、赔付、还本付息、分配股息和红利、再保险摊回赔付、调整再保险手续费等交易……”,此次公司向华安保险分红符合前述规定,故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交易事项概要4 交易标的 公司受托管理的华安保险账户持有2.1亿元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渤海租赁)18渤金01债券,2021年7月2日,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1”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决议的公告》,18渤金01债券展期两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展期金额2.1亿元,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展期利率系根据上述18渤金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确定。
交易对方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海航资本间接持有公司11.25%的股权;渤海租赁为海航资本控制的法人,系《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交易时间 2021年7月2日
交易金额 2.1亿元
报备情况 2021年7月14日,以“华保资报〔2021〕169号”文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
信息披露 于2021年7月7日在中保协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审批
审批方式 表决结果 独董意见 关联方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年6月13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持有“18渤金01”债券到期后处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全部非关联董事100%赞成。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事项概要5 交易标的 公司受托管理的华安保险账户持有2亿元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渤海租赁)18渤金04债券,2021年10月25日,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渤金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18渤金04债券展期两年,展期后兑付日变更为2023年10月26日,展期金额2亿元,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展期利率系根据上述18渤金0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确定。
交易对方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海航资本间接持有公司11.25%的股权;渤海租赁为海航资本控制的法人,系《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交易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交易金额 2亿元
报备情况 2021年11月5日,以“华保资报〔2021〕146号”文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
信息披露 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保协网站和公司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审批
审批方式 表决结果 独董意见 关联方回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年10月24日,我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受托华安保险账户持有“18渤金04”债券到期后处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全部非关联董事100%赞成。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在公司网站进行逐笔披露。
 
六、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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