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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贪图高利诱惑,养老钱血本无归——刘某强集资诈骗案

20148月,被告人刘某强等人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刘某强等人通过发放传单、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等方式,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人民币。

2017322日刘某强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1878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例二,预付卡陷阱多,存钱容易退款难—— 刘某彬集资诈骗案

201212月起,被告人刘某彬先后以车联服务公司、华川石化公司的名义,招募近百名业务员在银行及加油站发放宣传单、上门推销或在加油站摆摊设点,通过发展会员、推销燃油代充值套餐(一次性收取套餐资金,再分期按月充值到会员的中石油或中石化加油卡账户内),承诺高额回报(半年至2年期,9.4折至8折不等)的方式吸收资金。201691日,刘某彬以车联网络公司的名义推出“养车宝”业务,吸引社会有车族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养车宝”APP,注册账户并预存人民币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以年化率16%的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资金。

201212月至20174月期间,共吸收社会资金4.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200万余元。20181221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彬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例三,免费校园贷款,逾期后果由你尝——高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58月,被告人高某某为大量募集资金,以江西省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宝公司)名义与天津易生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公司)合作。同年10月起,赊宝公司在南昌各大高校通过张贴海报、发传单、在各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及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0元购车”为诱饵,向学生广泛宣传“你分期、我还款”业务。

20166月,南昌多所高校306名学生在赊宝公司APP上注册并选择1224个月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电动车,并向易生公司申请电动车市场价3倍左右的消费贷款,易生公司向学生电话核实后放款至赊宝公司。相关学生从赊宝公司领取其选择分期的电动车后,赊宝公司前期基本按照承诺,为每月完成35次的朋友圈宣传任务的学生提供当月电动车月供款至还款账户。

20166月,易生公司因认为风险过高停止审核放贷业务,致使赊宝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学生贷款。上述募集的资金,全部由高某某个人控制,除部分用于归还学生电动车月供、购买新电动车及发放业绩奖金外,其余被其个人挥霍。

经审计,被告人高某某向306名在校学生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4.8907万元,已归还月供61.233226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归还贷款本金为193.657474万元人民币。2018423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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