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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身份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米建国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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