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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房养老”,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老年人群体利益。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专门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作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情形之一。

一、案例简介

20165月,张女士的母亲听信不法分子关于以房养老理财模式的说辞,误以为将房产证交给其办理抵押3个月即能拿到每个月9万多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再收回房产证。其实,老人与不法分子签署的是借款合同,合同显示,老人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到期没有还款,不法分子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人则放弃自己的抗辩权。老人还签署了委托书,将房屋抵押、买卖、过户、纳税、收款等权利均委托给不法分子,而不法分子则趁机将老人的房子过户了。

二、案情分析

张女士的母亲不懂“以房养老”政策,更没有认真审阅合同,导致最终背负欠款,房屋被不法分子窃取转移。这个案例值得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不法分子宣传的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不法分子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风险提示

一是正确认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二是谨记选择正规机构。选择“以房养老”保障服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参与人尤其是老年人群,在签署服务协议前要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以房养老”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是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参与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名称和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不理解的,或者书面约定与口头许诺不相符的,都不要轻易签字;涉及到借款或房屋抵押内容的,坚决不能签字。不识字或视力不便的老年人一定要让成年子女跟随,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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